安徽生物工程学校章程(修订)
序 言
安徽生物工程学校为公办中等专业学校,隶属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始建于1986年,2021年8月与安徽电气工程学校整合。自建校以来,累计为国家培养了近万名毕业生,许多毕业生已成为行业的技术骨干、一线优秀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徽生物工程学校,英文全称:ANHUI BIOENGINEERING SCHOOL.学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26号。学校网址:www.ahdqxx.cn。
第三条 单位性质: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教育职能:学校为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三年;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联合承办五年制高职教育;与上海海洋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等本科院校合作开展专、本科层次的成人函授教育。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办学条件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开展农技、驾驶等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五条 培养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以农立校,服务‘三农’与乡村振兴;以工强校,助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思路,深化校企合作,坚持产教融合,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 办学定位:坚持面向市场,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形成外部关系协调、职教特色鲜明、职前职后贯通、产教融合的办学格局,创建现代化一流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农立校,以工强校
办学理念: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校训:求真务实 知行合一
校风:开放、多元、团结、奋进
教风:仁爱、敬业、笃学、善教
学风:乐学、善思、勤勉、求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为领导班子成员,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拟定学校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教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内部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的竞聘工作。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问题决定权。
(七)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党委,党委在学校工作中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带队伍、抓落实”责任,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四)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五)其他需要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学校内设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9个管理机构,基础部、思政部、培训中心、新地驾校、信息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动物科学系、农产品与药品工程系、农村社会事业系等11个教学机构,图文中心1个教辅机构以及团委、工会等2个群团组织。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行政、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通过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等形式对学校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工作重大事项。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定期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成员为学校党委委员。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定期召集并主持。
学校行政办公会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是交流信息、处理校务、解决问题的重要形式。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成员为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其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重要建设、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党政干部,并可对被评议对象的奖惩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学校为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运用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三全育人机制,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网络,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设置专业。
学校深化校企合作,加强产教融合,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学校建立专业优化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
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企业用人要求。
学校科学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制度。
学校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过程监控,构建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积极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注重特色校园文化建设,构建精神文化内涵丰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互融合、人文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校园文化体系,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学生成长档案,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省内外院校之间的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
第四章 学生与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学生是被学校依规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或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学生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助学金、勤工助学岗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核定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管理,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人才强校战略,尊重教师的办学主体地位,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科研、企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鼓励教师提升双师素质,并为其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改善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稳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有突破、有创新、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职工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 学校创新人事分配制度,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培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
第五章 学校与社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立足安徽、面向全国”的服务定位,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区域发展提供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技术开发等服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后勤保障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体系。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费用于开展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各类支出项目,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政府经济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学校实行财务信息公开,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学校预、决算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学校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校产管理规定,加强校产设施管理,严防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服务体系,为学校发展提供切实保障,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智慧校园、生态校园、人文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对全体师生开展安全和法治教育;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校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报备省农业农村厅后实施。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教代会提议方可进行,章程修订程序依据章程制定程序进行。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