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出租。按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增值税发票开具高职联合办学学费及培训费等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业务处室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表(附件1),财务处凭申请办理。

第四条  水电费收缴开具非税往来票据,后勤处开收费通知交财务处(附件2)。

第五条  小额支出办公用品、实习耗材、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消防器材等零星采购,由相关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附件3),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签,经审定后,原则上在安徽政府采购网徽采云电子卖场采购,平台上无法提供的商品由申请部门线下自行采购维修等其他各类零星支出用款,由相关部门填写用款申请表(附件4),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签,经审定后实施。紧急用款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大额支出5万元含5万以上用款,经党委会或筹建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申请部门填写用款申请表(附件5)并实施。紧急用款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  报销签批流程及附件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经费报销审核流程处室系部负责人→主办会计→分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5万元以上的经费报销审核流程,经校长公会研究批准(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水电费、网络通信及其他有学院制度规定的相对固定的经费支出和借款除外),处室系部负责人→主办会计→分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

各部门报销时,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处,后续审核流程由财务处统一办理。

报销应附票据视具体情况而定,常附票据包括:发票、合同、验收报告、用款申请、采购申请、出差申请、培训及会议通知文件、培训总结等;项目采购附:采购申请、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卡片。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签批流程按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及学校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项目经费支出。有关部门项目经费支出,需经分管项目副校长审定后,再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表

附件2:水电缴费通知单

附件3:采购申请表

附件4:用款申请(0.2-5万元用款)

附件5用款申请表(5万元含5万以上用款)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表.docx

附件2:水电缴费通知单.docx

附件3:采购申请表.docx

附件4:用款申请(0.2-5万元用款).docx

附件5:用款申请表(5万元含5万以上用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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