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财务管理补充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出租。按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增值税发票开具。高职联合办学学费及培训费等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业务处室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表(附件1),财务处凭申请办理。
第四条 水电费收缴。开具非税往来票据,后勤处开收费通知交财务处(附件2)。
第五条 小额支出。办公用品、实习耗材、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消防器材等零星采购,由相关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附件3),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签,经审定后,原则上在安徽政府采购网徽采云电子卖场采购,平台上无法提供的商品由申请部门线下自行采购;维修等其他各类零星支出用款,由相关部门填写用款申请表(附件4),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签,经审定后实施。紧急用款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大额支出。5万元含5万以上用款,经党委会或筹建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申请部门填写用款申请表(附件5)并实施。紧急用款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 报销签批流程及附件。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经费报销审核流程,处室系部负责人→主办会计→分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5万元以上的经费报销审核流程,经校长公会研究批准(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水电费、网络通信及其他有学院制度规定的相对固定的经费支出和借款除外),处室系部负责人→主办会计→分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
各部门报销时,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处,后续审核流程由财务处统一办理。
报销应附票据视具体情况而定,常附票据包括:发票、合同、验收报告、用款申请、采购申请、出差申请、培训及会议通知文件、培训总结等;项目采购附:采购申请、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卡片。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签批流程。按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及学校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项目经费支出。有关部门项目经费支出,需经分管项目副校长审定后,再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表
附件2:水电缴费通知单
附件3:采购申请表
附件4:用款申请(0.2-5万元用款)
附件5:用款申请表(5万元含5万以上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