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驻厂指导教师的通知
校各科室:
学校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实习的相关文件精神,近期将启动学生跟岗实习教学实践工作。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拟在全校在职教工范围内选聘驻厂指导教师,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驻厂指导教师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责任心及协调能力;
2、驻厂指导教师周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分本地和外地驻厂形式;
3、驻厂指导教师在驻厂期间应严格履行相应工作职责,保障学生实践安全,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践教学工作(驻厂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周向招就办请假);
4、驻厂指导教师驻厂期间工作表现优异者,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培训进修、骨干教师推荐等方面予以相关政策倾斜,具体驻厂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工作职责、工作待遇等参见学校工学交替实施意见。
欢迎全校广大教职工从学校网站下载申请表填报,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在6月10日前报招就办李军老师处,最后由校领导批准上岗。
附件:驻厂教师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