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公共科目中两科笔试成绩总分需达到150分且每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下同),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为2021年7月16日)。

二、专业测试

(一)测试方式。

1.3000584、3000585、3000586、3000587、3000588、3000589、3000590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等。

2. 3000591、3000592、3000593、3000594、3000595、3000596、3000597、3000598、3000599、3000600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加试讲的方法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4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等。试讲时间20分钟,满分6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试讲采取按指定内容、当场授课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根据所报考岗位,由组织考试方提供教材并于当日抽取试讲章节,在规定的时间内封闭式备课,备课时间1小时。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测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3000584、3000585、3000586、3000587、3000588、3000589、3000590、3000591、3000592、3000593、3000594、3000595、3000596、3000597、3000598、3000599、3000600岗位,7月31日上午9:00面试。面试地点:省农业农村厅办公楼六楼,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电话:0551-62623786;联系人:朱玉铃(15856901122)。

2.试讲时间:3000591、3000592、3000593、3000594、3000595、3000596、3000597、3000598、3000599、3000600岗位,8月1日上午9:00试讲。试讲地点:安徽电气工程学校,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539号,电话0551-65568924;联系人:朱杨(18256063382)。

考生请于7月31日8:30前、8月1日7:45前到测试地点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一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

分不同岗位,专业测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岗位,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专业测试设最低分数为65分(专业测试采取两种方式的,为合成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一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一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采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工作台上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同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业测试期间疫情防控安全责任制度,确保专业测试全过程安全有序。

咨询电话:0551-62623786,0551-62666810,15856901122。

监督电话:0551-62612629。

 

附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序号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职测

成绩

综合

成绩

笔试

成绩

1

3000584

3134301401309

87

97.5

184.5

2

3134301401308

84

83

167

3

3000585

1134300307610

105.5

124

229.5

4

1134300307405

111.5

115.5

227

5

1134300307611

109

114

223

6

3000586

3134301401425

106.5

110

216.5

7

3134301401423

99.5

104

203.5

8

3134301401427

105

96

201

9

3000587

2134300806419

117

117

234

10

2134300806314

118

115

233

11

2134300806327

120.5

112

232.5

12

3000588

3134301401622

105

94

199

13

3134301401623

97

83.5

180.5

14

3134301401629

76.5

84

160.5

15

3000589

3134301401711

102

112

214

16

3134301401702

101.5

109.5

211

17

3134301401703

84.5

97

181.5

18

3000590

2134300807215

111

107.5

218.5

19

2134300807219

115.5

95.5

211

20

2134300807221

104

105

209

21

3000591

2134300807306

90

102.5

192.5

22

2134300807230

75.5

113

188.5

23

2134300807228

72.5

103.5

176

24

3000592

2134300807412

95

108.5

203.5

25

2134300807319

86.5

102.5

189

26

2134300807414

75.5

109

184.5

27

3000593

2134300807701

102

126

228

28

2134300807623

106.5

118

224.5

29

2134300807521

105.5

115.5

221

30

3000594

3134301401822

107

98

205

31

3134301401825

96.5

107.5

204

32

3134301401713

100.5

103

203.5

33

3000595

3134301402009

118

103.5

221.5

34

3134301401924

102

111

213

35

3134301402008

104.5

98

202.5

36

3000596

3134301402030

108.5

104.5

213

37

3134301402124

106.5

99

205.5

38

3134301402213

105.5

99

204.5

39

3000597

3134301402222

99

111.5

210.5

40

3134301402311

106

86.5

192.5

41

3134301402227

102

84.5

186.5

42

3000598

3134301402408

106

110

216

43

3134301402614

104.5

104.5

209

44

3134301402324

115.5

90

205.5

45

3000599

3134301402804

92.5

93

185.5

46

3134301402707

90.5

94.5

185

47

3134301402719

96

89

185

48

3134301402728

101.5

83.5

185

49

3000600

3134301402806

112

103

215

50

3134301402812

113

86.5

199.5

51

3134301402809

82.5

91.5

174





Copyright © 2005-2023 All Right Reserved 安徽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 版权所有 | 皖ICP备07007161号-1| ahdq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