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筹)网站管理,完善学院(筹)网站建设,保证学院(筹)网站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充分发挥学院(筹)网站在教学、教研、管理、党建、宣传、思想工作、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确保学院(筹)网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分工及职责

1.办公室是学院(筹)网站的管理部门,负责网站运行和管理。各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学院概况、组织机构、教学教研、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党团建设等信息采集工作。

2.网站负责人对网站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对学院(筹)网站的整体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3.各部门根据网站栏目的分工,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撰写、报送工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于报送的质量不高的文稿,院办公室将予以退回。报送的文稿须注明撰稿人。

4.奖励措施:文稿若在学院(筹)网站发布,将按5元/每条(转发)、20元/每条(自撰)对供稿人予以奖励。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标准及程序

1.校园要闻栏目,负责及时报道学院(筹)的重要活动、事件。组织、参与活动的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素材,保证质量。

2.工作动态栏目,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近期的主要工作整理发布。

3.需发布的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审签、办公室审核,经学院(筹)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送、发布;其中“校园要闻”栏目信息发布须学院(筹)主要领导审批。

4.网站发布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档案等信息,严禁上传、转载和发布。

三、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1.发布信息必须坚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院(筹)相关规定,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确保正确的宣传导向,树立学院(筹)良好形象,扩大学院(筹)影响。

2.各部门在上传信息完成审批后,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报送办公室,由网站负责人在核对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后方可发布。

3.上网信息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学院(筹)的客观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内容要准确、健康,符合法律规定。

4.网站负责人要对网站发布的信息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为学院(筹)发展提供依据。

5.严禁发布有下列反动、有损国格、淫秽色情、破坏团结、攻击他人、虚假不实的信息,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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