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纪律,加强效能建设,现制订《安徽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一、考勤对象 

 全体教职工(含校聘人员),其中行政人员与校聘人员 (以下统称行政人员)实行考勤机打卡管理,专职教师按照 教务课程安排准时上课,不坐班。 

二、考勤地点 

 长江路校区实训楼一楼; 

文忠路校区教学楼一楼、实验楼一楼。 

三、考勤时间  

6:30——8:30(签到);16:30——19:00(签退)。 

四、考勤管理  

1.明确职责:由人事处牵头,校办公室、各职能部门通力配合,加强全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其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育、督促和管理所在部门的教职工遵守执行学院的各项考勤规定,依据管理权限审核确认因公派出人员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办公室按月将因公派出人员基本情况汇总报送人事处;人事处负责考勤机信息录入、数据采集、考勤公示及待遇兑现等事项。 

教职工因私请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依据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必要时提请筹建办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假期结束后应向人事处销假。 

新地驾校职工考勤工作由本部门自行完成,学校人事处 加强监督。 

2.划分安排: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定行政人员主要坐班地点,兼课行政人员原则上以当日课程所在校区为坐班地点,保障新老校区工作有序衔接。不兼课的一般行政人员, 如无特定工作安排,原则上在新校区坐班;因公务安排前往另一校区工作的,在该校区考勤。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掌握本部门行政人员工作地点变动情况。 

3.过程管理:有计划性公务活动,不能当天按时签到(退)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后,向校办公室报备。临时性工作安排,不能提前报备的,事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经分管校长审批后,向校办公室补报。出市公差活动, 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长和学院主要负责同志逐级审批后,向校办公室报备。 

五、结果运用 

1.迟到早退:行政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的,属于迟到早退。学院每月公示一次考勤结果,第一次不做结果运用;第二次迟到或早退扣 20 元,第三次迟到或早退扣 40 元,第四次迟到或早退扣 80 元,以此类推。专职教师迟到或早退按教务处规定执行。 

2.旷工:教职工不经准假擅离职守按旷工处理,或迟到 早退超过 1 小时、且未履行病事假手续的,按半天旷工处理, 扣坐班费 80 元,其他情形按下列情况处理: 

(1)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的 30%; 

(2)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 

(3)旷工三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4)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 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视为辞职处理。 

遇极端恶劣天气导致全市交通不能正常运行的(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通知为准),学校取消这一时期的考勤管理, 灵活安排办公方式。 

3.病假、事假等规定见附件。 

 附件:1.安徽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病、事等假 管理规定 

 2.安徽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出差申请单 

 3.安徽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请假申请单 




附件 1 

 安徽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病、事等假管理规定 


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假期规定 

1.婚假:3 天。

2.丧假父母、岳父母或公婆死亡丧假 3 天,丧事在外地的,另酌情给予路程假。 

3.产假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98 天)延 长产假 60 天;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以上情况均需生产医院及计生或街道部门出具证明。男方享受 10 天护理假。 

4.探亲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 20 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 20 天;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 30 天。探亲假在寒暑假内使用。 

5.假期计算方法 

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病假等与寒暑假(双休假、 法定假)连续计算,假期不能间断计算。 

6.其他 

(1)本校教职工因父母、配偶或未成家子女住院治疗, 经医院证明确需陪护的,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一年内可照顾累计请假 7 天,超过 7 天按事假处理待遇。 

(2)本校离休干部住院治疗期间,确需陪护的,可由在校工作的子女一名陪护,一年内累计请假 20 天,超过 20 天按事假处理。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婚假、丧假、产假一律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备案。产假要有生产医院出具证明。 

2.教职工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病历,并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病假 3 天(含)以内由所在部门 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 7 天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3.教职工事假:事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条,1 天以内由 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2-3 天(含 3 天)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超过 3 天由部门主要负责人、 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所有事假均需报人事处备案。 

(1)中层干部请假,副职须向正职请假,审批请假天数的权限同上。各部门正职须向校长请假。 

(2)副校长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3)各部门科级干部出差,须经分管校长和校长批准。 

(4)学院筹建办主任、常务副主任请假,须经厅分管领导批准。 

4.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因重、急病或特殊原因, 本人不能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先未请假,事后补办一 律无效。请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如特殊情况需续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销假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三、病事假处理办法 

 1.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每学期累计超过 5 天的,从第 6 天起每天扣除行政 坐班费 20 元。在此基础上,根据请假天数不同,工资待遇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病假在 2 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 效工资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90% 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 计发。 

(3)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 津贴补贴按 90%计发。 

2.教职工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事假每天扣除坐班费 100 元。在此基础上,根据请假天数不同,工资待遇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教职工全年累计事假在 15 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 

(2)教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15 个工作日,不超过 66 个工作日的,从第 16 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 础性绩效工资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 基础性绩效工资除以 21.75 天。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66 个工作日,从第 67 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 21.75 天。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不合格等次。 

 3.其他相关规定 

 1.教职工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脱岗。病假、事 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批准时间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职工假借病事假从事其他工作,一经发现,应停止病事假期间一切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在执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可以提高 5%,但提高后的工资待遇最高不 超过原工资的 100%。患有癌症等特殊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 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执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可以提高 5%,但提高后的工资待遇最高不超过原工资的 100%。完 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与其家属沟通并签订相关文件,及时办理病退手续。 

以上各条文规定中的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及主管部门 关最新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考勤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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